防控噪声污染出“硬招” 厘清责任,守护市民“耳边的安宁”
苍南新闻网2024年11月22日消息: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落地见效,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督促构建协同推进、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近日,温州市最新发布《〈噪声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牵头,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噪声污染治理职责分工顺利进行,为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针对《噪声法》12条未指定条款,围绕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将《噪声法》中的模糊地带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压实责任链条。维护《噪声法》立法初衷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合法性,有效破除部门推诿扯皮顽疾,让群众“投诉有门、求助有道”,进一步提高噪声信访投诉件的办结效率。
遵循“谁主管,谁处罚”的基本原则,我市充分考虑各部门职能和专业领域,实施分类讨论、统筹协调,有效避免指定部门“一刀切”现象。例如,将《噪声法》第七十条中“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分为商业经营性活动、非商业经营性活动和校园使用高音喇叭三种情况,明确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机制顺畅运转,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噪声法》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合理规定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若区域内发生违反场所规定的行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进行劝阻和调解;经多次劝阻调解无效的,可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进一步增强噪声污染防治的时效性,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构建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温州市将持续推进职责分工落实和噪声污染防治的有效衔接。通过逐步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让部门执法有据可依。依托“宁静小区”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全面提升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温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