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骚扰不断? 苍南签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苍南新闻网2024年9月2日消息:“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骚扰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县法院依法裁定,签发苍南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长期遭受骚扰的受害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王某某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我愿意谅解他,但是他如果继续缠着我,该怎么办!”2024年6月,承办检察官面对面询问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受害人张女士时,张女士满脸担忧地说道。检察官安抚张女士后,向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张女士与王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然而离婚后,王某某多次酒后到张女士住所要求复婚,张女士明确拒绝后,王某某通过深夜砸门、打电话、跟踪等方式继续骚扰张女士。期间,不胜其烦的张女士多次报警处理,王某某也因故意毁坏财物、恐吓张女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然而,王某某并未就此收敛,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王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张女士的谅解,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为了帮助张女士走出困境,承办检察官在仔细了解和掌握张女士的遭遇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案件,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体现,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接到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张女士了解情况,认为张女士后续仍有面临骚扰的危险,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前夫的危险行为。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公开听证,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张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县法院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在受理当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感谢检察机关为我做了这么多,法律给了我们安全感。”有了“护身符”的张女士满面愁容终于舒展,又连说了好几声“谢谢”。
检察官说法
保障妇女权益,维护弱势群体,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坚定立场,也是切实践行的责任担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