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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方便” 员工行拘十二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024年08月14日消息:一个动作不慎引起火灾,就会面临行政拘留。请大家莫存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

  2024年8月2日,望里镇某棉纺织厂内,一男子因解不开装棉花的包袱,竟掏出打火机去烧系包袱的绳子,结果棉花瞬间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该男子惊慌失措,急忙从棉花堆上爬起来逃离,虽然看不到熊熊烈火,却能通过棉花被烧黑的趋势看出火势蔓延速度相当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消防法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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