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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精准预警 提醒社区矫正人员走好“新生路”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024年08月09日消息:“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介入处理。”5月,苍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一登录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就收到了系统的“温馨提示”。近日,杨某某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这么多,县检察院是如何精准发现杨某某酒驾的情况?原来自2013年10月该院率先在浙江省建成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以来,该平台已多次升级扩容,2023年11月完成最新升级后,平台已建成集数据信息中心、大数据查询中心、综合研判中心、线索预警中心等四大核心模块和行政执法“一类事”子平台,实现了从“数据归集—分析研判—线索预警—案件办理”全流程智能化运行。今年已建成数据模型32个,产生有效线索200余条。

  针对该预警情况,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对杨某某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方面,向社区矫正机构调取杨某某档案资料,了解杨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服刑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杨某某酒驾行为的相关情况。

  原来,杨某某曾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后其在苍南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杨某某在明知其还在缓刑考验期间,仍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故意隐瞒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6月,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苍南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提请撤销杨某某的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7月上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宣告缓刑,将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因社区矫正的监管手段和强制力有限,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但仅凭我们的日常监管,要想查证属实难度较大,需要检察数字化监督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

  近期,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以杨某某这一“身边案”释法说理,敲响警钟,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法治观念。(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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