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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充换电设施电价新政 明年起,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峰谷电价政策,规范充换电收费行为,推动实现在浙充电“快、省、优”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要提升价格政策科学性,明确居民家庭及小区充换电设施价格,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等内容。

  根据浙江省电力供需情况,精准设置峰谷时段。设置全天11.5个小时的低谷时段,低谷时长位居全国第一,且中午保留2小时低谷时段;设置季节性尖峰时段,仅在供需紧张的夏冬季(1、7、8、12月)设置尖峰时段;增设平段时段,将供需相对宽松的时段设置为平段时段,电价不予浮动;创设深谷时段,在每年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增设深谷时段,加大电价下浮力度。

  适度下调峰段电价的上浮比例和扩大谷段电价的下浮比例。下调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50%;扩大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60%;增设深谷电价,下浮比例达80%。取消了春秋季尖峰时段,对应调整为高峰时段,上浮比例由原80%下调为35%。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峰谷时段与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保持一致。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主体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

  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及充换电APP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价格,包括总的充电单价(即“一口价”)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个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主体应通过服务费用回收除电费外的成本及获取收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预计该政策执行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15%,充换电价格将低于周边省份,有利于打造浙江充换电价格的区域优势,进一步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策实施还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能源绿色化、低碳化,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消纳利用,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出贡献。(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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