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十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非遗保护工作,2018年,我局开展了第十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提出第十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20项、第八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82人、第五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共23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第十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8日起到9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563-583号(博物馆四楼)
联系电话:0577-64758669
电子邮箱:27065410@qq.com
联系人:陈吟静
邮编:325800
附件:
1.第十二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公布名单
2.第八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公布名单
3.第五批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拟公布名单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