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控制外出公务活动
坚决制止借参观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苍南新闻网7月13日消息:我县结合“转作风 优环境”专项活动有关要求,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公务活动,坚决制止借参观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挥霍滥用公款等不正之风。
外出公务活动指干部因公在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会议、联系工作、学习培训(学历教育)、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疗养休养、支部活动、招商引资、商贸洽谈以及出国(境)执行公务(考察)等活动。通知要求,坚决控制没有实际效果的外出公务活动,各部门和单位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包括借外出公务活动及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进行的各类无实质性内容或有名无实的外出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公务活动携带配偶、子女、亲属等公费旅游和以各种名义发放“旅游费”;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个人用公款安排的各种旅游活动和报销各种旅游费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学术组织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仅限于上岗业务培训、按有关规定参加的正规专业院校的学历培训、干部轮训(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种情况。严禁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严禁以学会、协会、联合会、会议培训中心为名,不从工作需要出发,到旅游区、风景区办班召开会议。如确因工作需要到这些地方办班或召开会议,应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在时间安排上避开旅游旺季,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
通知还规定,要严格执行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批制度,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批事项和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并实行备案制度,经批准外出参观考察人员,在回来后5天内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写明参加的人员、活动的时间、途径的路线、全部费用及取得的成果,考察报告不少于3000字,分别报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外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和规范审核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半年一次对各单位落实、遵守外出活动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坚决查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记者 冯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