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苍南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苍南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苍南县2017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苍南县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县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苍南县2017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投票表决苍南县2018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