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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发展概况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1、我国核电发展规模

  核电是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形式。核电是当今世界上大规模可持续供应的主要能源之一。核电和火电、水电一起,是世界上三大电力支柱。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中要求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2、我国发展核电的政策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并论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核电建设的部署中指出:稳妥恢复正常建设;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2012年10月,《中国的能源政策》提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明确“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

  在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高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11.4%,能源自给率85%左右。

  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开工一批核电项目”。

  2014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中强调,要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重点项目建设。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中要求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3、我国核电发展现状

  截止2015年9月30日,我国核电在运机组23台,装机容量核电2414万千瓦,占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的1.74%,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建机组26台,在建机组全球第一。具体在运在建机组全国分布见下图。发布于《今日苍南》第20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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