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核电政策
随着“十三五”的到来,我国核电建设在政策力推下将进入发展高峰,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核电发展目标,发展核电产业已成为国家级战略。
1.坚持核能和平利用
这是我国通过法律形式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是作为一个核武器大国应有的态度。我国正大力发展核能利用技术,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核电计划,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世界第一;拥有完善的核工业体系,包括铀矿勘查、开发、铀化工、铀浓缩、核燃料加工、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在内的完整核燃料循环体系。
2.加强国际合作
核能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发展核能国家的共同责任。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正不断推进,国际合作成为主流,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尖端设备等,都离不开国际合作。核能的发展也不例外,在防范核恐怖主义、防核扩散、核安全和核应急等方面,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否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靠一己之力应对重大核能问题。
3.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
核武器扩散是和平利用核能面临的一大威胁。目前全球除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中国5个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外,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以色列等国被认为均跨过了核门槛,成为事实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些国家的核扩散,对地区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破坏了冷战以来建立的全球核威慑平衡,既可能引起核军备竞赛,也可能爆发核战争。因此,防扩散是维护核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4.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
这里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其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即核设施运营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其二,是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其三,是要加强核设施、核材料的保护,即核安保。其四,是要做好核废料的处置。
5.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核事故应急是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造成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2015年6月26日,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组织了代号为“神盾-2015”的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检验了三级国家核应急体系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6.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近期发布的2015年核力量报告显示,美、俄两国虽然拥有庞大的核武库,但仍在加强其核力量建设。4个核门槛国家中,有3个在我国周边。因此,我国面临的核威胁仍然将长期存在,存在遭受核攻击的风险。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必然是维护核安全措施中最为重要,最为敏感,也最为机密的。《今日苍南》第20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