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要用法治的思维推进“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
打造“浙江美丽南大门” 这是省委书记夏宝龙的期许,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书记陈一新的要求,也是百万苍南人心中的“中国梦”。“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准确定位,无疑将会成为见证苍南后发崛起道路上的新常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我县发展起步较早,但遇到的阻力突出,尤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
法即规则。“法律政令者,规矩绳墨者也”。 法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打造“浙江美丽南大门”,实现百万苍南人的“中国梦”,无疑就应在法治的框架内前进。十八届四中会中提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根据两级书记的重要指示,我县制定的“美丽路线图”,也一一对应地将其定位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系统工程。推进“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也势必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预测和评价作用,正确界定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哪些行为应当为,可以为,不可为,政府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法即自由。法的终极目标是保障人的自由。打造“浙江美丽南大门”是一个新课题,更是一个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没有成熟、现成的经验可搬取,我们只有不继改革创新,才可能把这项伟大的事业做成做好。在私权的范围内,“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在“不逾矩”的情况下即可“从心所欲”。 “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无疑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宏伟大业,我们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建设者的积极性,充分营造保护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让他们各守其位,各尽其责,各谋其职,各显其能!
法即正义。它对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都不得享有法外之权。“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只是个伪命题,可以休矣。习总书记说“要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 “有权任性”的时代已渐行渐远。在“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过程中,在重大公共决策等方面,政府不能独行专断,要有充分民意表达沟通渠道,让民众知情,让民众参与。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必须要用实干提振信心,用苦干破难前进,推动苍南在新常态中实现赶超发展。”县长黄荣定在今年的县两会上如是报告。【苍南县委政法委 谢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