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苍安委发〔2014〕5号)的统一部署,现要求全县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于2015年1月20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全县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印刷、纺织、塑编、制鞋、制衣、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
9.规上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等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自查自纠的上报
全县符合整治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必须对照自查自纠内容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于2015年1月20日前主动送交各乡镇消防管理工作站或公安派出所,对未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正,并未及时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的,将给予及时查处。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