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苍南县十佳公益社会组织和十佳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弘扬公益精神,展现我县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公益人物风采,凸显公益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社工办(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2014年度十佳公益社会组织和十佳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递公益精神,展现公益风采,实现公益梦想。
二、评选时间
2014年12月至2015年元月。
三、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十佳公益社会组织。评选对象是指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二)十佳公益人物。评选对象是指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从事公益事业的负责人、社工和志愿者均可参与。
四、活动步骤
评选活动分申请推报阶段、评审公示阶段和表彰宣传阶段。
(一)申请推报阶段(2014年12月上旬至2014年12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活动公告,引导全县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申报,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2、申报材料要求。各申报组织或个人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社工办。参加十佳公益社会组织评选的提供《2014年度苍南县十佳公益社会组织评选申报表》、机构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主要事迹概要(300字以内)等一式三份和有代表性的5寸彩色活动照片6张。参加十佳公益人物评选的提供《2014年度苍南县十佳公益人物评选申报表》、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主要事迹概要(300字以内)等一式三份和有代表性的5寸彩色活动照片6张。报送材料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照片保存为JPG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67023373@qq.com,邮件主题请写明“2014年苍南县十佳公益社会组织(或十佳公益人物)评选活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
(二)评审公示阶段(2015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
1、审核评审。由县社工办对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评选活动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出2014年度十佳公益社会组织和十佳公益人物。
2、公示。通过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表彰宣传阶段(时间另行安排)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报道各十佳的先进事迹和成绩。
2、评选结束后,适时给予表彰。
五、其他事项
此次评选设立评选活动委员会,由县社工办、县文明办、团县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社工办)负责评选活动的协调和具体工作。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苍南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陈芳华(0577-59892831)、方文永(0577-59897130),邮箱:67023373@qq.com。
附:1、苍南县2014年度十佳公益社会组织评选申报表 2、苍南县2014年度十佳公益人物评选申报表
县社工办、县文明办、团县委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