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9月2日消息:诈骗164万余元、导致12场标会崩盘的“会首”林某,日前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返还给被害人。
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50来岁的林某作为“会首”,组织了多场民间标会。这些民间标会的运作模式为:“会首”无须投标取得首期资金使用权,以后每期等额支付股金,会员则需通过投标,以标息最高者取得当期资金使用权,得会者以后每期支付股金加上标息。
林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事实,冒充其他会员以高额利息参与标会,林某的女儿周某(另案处理)帮助记账。后因无力支付会钱和高额利息,林某组织的12场标会崩盘。经查,林某伙同周某在其发起的12场标会中,共非法集资人民币814万余元,实际骗得人民币156万余元。
另外,林某还在标会的集资过程中,以暂借的名义骗取4名会员会款8.3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组织标会形式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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