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8月14日消息:
祖坟相邻,两家人虽不十分熟悉,但每逢祭扫碰面也会打打招呼,不料今年正月扫墓期间,因一言不和,两家人起了纷争,有人还大打出手触犯了刑律。近日,致人轻伤的两兄弟张甲、张乙被苍南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今年农历正月初二下午1时许,张甲、张乙及其家属在灵溪镇五爱村普口山扫墓时,按例放了几个鞭炮。不料,鞭炮声刚停,邻墓扫墓人群中传来一句“不就扫个墓吗,弄那么吵干嘛。”听到这句话后,张甲、张乙遂冲了过去,与祭扫邻墓的周某等人发生口角,后被双方家属拉开。
在下山路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期间张甲、张乙对林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经鉴定,林某伤致第二、三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法院鉴于张乙具有自首情节,张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二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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