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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微中见著,小中见大

2014年08月09日 15:07:36来源:秦安战略

编者按: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十条《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将实行“后台实名制”,此外,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这十条《规定》被称为“微信十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媒体一片赞誉,纷纷从正面解读其价值。“限制谣言实为保护合法言论权”,“网络表达也需遵守法律边界”“朋友圈‘售假’戴上紧箍咒”,“‘微信十条’利于网络‘治污’”。这一切得到了广泛的肯定。的确如此,网络社交中的“害群之马”,直接利用微信的天然信任链条,兴风作浪,光靠“谣言止于智者”的自律,显然不够。公权力的介入,既是主动作为,也是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可对谣言传播有效遏制,是迈向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但是细细推敲,感觉在勇于、勤于、善于网络空间治理上,还需更上一层楼。为此,特撰写“微信十条---微中见著,小中见大”一文,并将去年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的“网络空间治理需要综合施策”一并整理,仅供参考。?

秦安:“微信十条”---微中见著,小中见大

第一时间从微信上看到“微信十条”的出台,第一反应是想到三个概念。其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其三,如何保护合法言论权,避免“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在网络空间,由于其虚实结合的特性,一个政策制度的出台,更要注重其显性效应和隐性效果。此次推出“微信十条”,以打击网络谣言为切入点,以控制时政类新闻转载为关键点,显性效应凸显,对防范谣言冲击微信固有的信任链起到很大的作用,是依法治网的有效措施之一。尤其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解决世界网络治理难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模式,值得高度肯定。?但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开放总要求,尤其是结合隐性效果,感觉有很多需要继续提升的地方。其一,解决微信实名并不需要“微信十条”。事实上,微信实名已经与手机、信用卡实名捆绑在一起,而公众号则已经采取了严格的实名制度,必须本人手持身份证,拍一个大头像,非常清晰才能通过申请。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用部分未实名手机注册微信。可其根本原因在于运营商不作为。我的一个用了十多年的神州行号码多次要求实名未果,最后因手机被窃,中国移动以所谓规定为由,每天扣取保号费。我只能坐等手机号作废。用这类手机注册的微信就不是实名了!其二,禁转“时政类新闻”将是最大争议点。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时政类新闻”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事实上,这些内容恰恰是一个爱国者所关注的内容。尽管其中包含了大量反华势力精心设计的内容,但怎么应对,禁止肯定不是上策,而且会伤及传递正能量的内容。正如俗话所说,有可能“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比如,“解放军奋不顾身抢救云南地震灾民,条件艰苦浑水煮吃方便面”,很让人感动的“时政类新闻”。发布、转载不了。事实上,类似这样凝聚网络正能量的事例比比皆是。其三,实施繁杂的注册制度不利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微信十条”,发布“时政类新闻”要经过注册、签协议、遵守“七条底线”、申请发布信息公号、发布转载时政信息等“五步走”。目前,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其中微信有超6亿用户,约4亿活跃。6亿微信用户中大概有580万公共账号。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新规实施后,不说这8亿用户都备案,单580万公共账户进行备案,就不是一般的工作量,需要庞大的人力资源来落实,自然需要庞大的国家财政支持。如果不投入人力物力,导致备案、审核效率低下,有可能对网络生态产生破坏性的效果,显然将不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基于以上考虑,以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就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国家、企业、网民同心协力,共同解决即时通信工具面临的谣言传播、蓄意颠覆等一系列问题。个人建议从协调机制、评估系统、备案制度和精确打击四个方面优化“微信十条”。其一,发挥“一把手”工程优势,国家部门、相关企业(包括电信企业和社交网络企业)和涉及个人共担责任,切实推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协调机制,使网络谣言、颠覆策划的来源查之有法;其二,把握网络空间特点,调动专业网络安全公司的技术资源,建立“微信诚信评估系统”,推出白名单和黑名单,使网络谣言、颠覆策划的处理查之有据;其三,体现公权力作用,基于诚信评估产生的黑、白名单,采取“有差别备案制度”,使网络谣言、颠覆策划的惩治有别。也就是出问题的就要求备案监控,不出问题的就不需要备案监控;其四,凝聚网络正能量,聚合白名单等多种方式推出的“爱国懂网”网民,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施针对网络谣言、颠覆图谋的“精确打击行动”,使网络谣言、颠覆策划的真相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大白天下。?如果这样,在优化社交网络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孩子就是孩子”,“洗澡水就是洗澡水”。权力部门的主动作为,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的负面影响,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升对网络谣言、颠覆图谋打击力度,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依次类推,通过国家、企业、网民的同心协力,就能找到最科学的模式,逐步实现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秦安:网络空间治理需要综合施策

伴随着对“网络大谣”的打击,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迈出了依法治网的第一步。但网络空间复杂混沌的固有特征、政府治理经验的不足,以及互联网自组织模式和等级制度之间的天然冲突,为国家治理提出新课题,仅靠一次司法解释无法解决全部问题。如何在保持网络空间活跃和自组织成长的同时,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净化网络环境,国家政府、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都需要从自身找问题。?首先,国家机关要主动作为、科学执政。网络空间是一个自由肥沃的“土壤”,既有利于“庄稼”生长,也有利于“野草”疯长。国家治理就是在网络空间种“庄稼”,当然还需要种“花草树木”,争取“百花齐放”,然后用心经营、悉心管理。比如济南中院审判薄熙来案,微博连续5天的现场直播,显然成为网络空间的热点和焦点,彰显了中国政府的自信与进步,是在网络空间种了“一棵大树”。?对于此次司法解释,似有匆忙之嫌,如果依照信息点击或转发次数定罪,等于将一个人是否犯罪交由他人“指尖”决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比如设计一个软件,搜索所有转发499次的谣言,再转发一次,就可以增加好多罪犯,难道“定罪软件”由此产生?司法解释仍有需完善之处,网络治理需要懂网执法、科学作为、综合施策。?其次,互联网企业要主动担责、利益攸关。网络媒体在通过自己建立的平台分享巨大利益的同时,自身对网络管理也是最便利的。因此,一定要通过立法方式,将互联网平台变成网络信息内容的“利益攸关方”,让网络媒体主动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切不可放任自由,让污言秽语、造谣生事的信息在网上自由转发500次。?当然,主流媒体要思考如何实现网络转型、做好榜样。主流媒体正在经历从舆论焦点到边缘化的阵痛,如何利用向网络平台的自然延伸,发布权威、公正的信息,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大家都在关心薄案,你却访谈大V喝蔬菜汁减肥,这显然成不了舆论焦点,也种不出来网络空间的“大树”和“庄稼”,充其量也就是供观赏的“花花草草”。?另外,广大网民要珍惜声誉、爱护家园。网民应将网络声誉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遵循“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美德,珍惜网络空间带来的博大精深和思想飞翔的自由,做网络高德上士。只有这样,网络空间这个“精神家园”才会有美好的前途和未来。?总之,网络空间的特性和互联网成长的模式决定了只靠刚性的约束无法解决网络治理的全部问题,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规范、约束和自我管理的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才是根本。政府官员、主流媒体需要具有在网络空间展示自己的勇气和能力,“当年下海,今天上网”是历史的选择;互联网企业切不可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超越国家、民族利益的赚钱机器;网民个人也要适应一下子坐在“主席台”、手握“麦克风”时,所拥有的“权利”对行为举止的制约。只有政府、企业和网民形成一定的默契,中国的网络生态才能健康发展。?                     (《环球时报》,2013年09月12日)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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