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驴友遇难索赔案一审宣判后,小温父母没有上诉
被告方责任较大的徐某和吴某也没有上诉
温州网讯 今年6月18日,苍南法院对小温父母状告6名驴友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就小温案,法院判决小温父母自行承担75%责任;最后跟小温在一起的徐某,承担13%的责任,赔偿小温父母107519元;发起者吴某承担8%的责任,赔偿66165元;跟小温一起走水路的李某、徐某某各承担2%的责任,均赔偿16541元;驴友陆某和姜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宣判后,小温父母和徐某等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7月1日,李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李某称,去年6月,小温母亲带着12周岁的小温跟他们一起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时,他就曾明确提醒并劝阻小温母亲别带小孩进峡谷。事后,小温母亲走了陆路,留下小温与其他三人(包括李某)走水路,李某在与小温毫不认识的情况下,出于关怀与个人的责任心,一直主动地照顾着小温。而在小温神秘失踪后,李某也多次进入峡谷寻找。李某说,以上种种,说明他极其为小温的安危担忧和照顾。
对此,李某在上诉状中提到,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错误,以及一审判决的结果将出现严重不良的社会道德问题。他要求市中院撤销苍南法院关于“李某赔偿小温父母16541元”的判决,以及撤销“李某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昨天,记者联系上小温父亲,他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也曾考虑过上诉,但后来想了一下,他当初起诉6名被告的目的是为了要一个公正的说法,如今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他再上诉也没什么意义了。他说,小温已经没了,钱赔多赔少,他并不在乎。
李某的上诉,是小温父亲意想不到的。“不过,上诉是他的权利。”小温父亲说。
记者了解到,就李某的上诉,市中院已立案,二审将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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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小温父母温某、陈某向苍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行驴友徐某、吴某、李某、徐某某、陆某、姜某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参加搜救的交通和误工等费用)。苍南法院于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苍南法院判定李某承担2%责任的原因是:李某在和徐某、小温走散之后,应该清楚在当时的环境下,他们面临的危险处境。李某没有尽自己所能返回或原地等待会合,而是放任徐某只身携带小温置身于原始森林的危险环境之中,在主观上也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记者 张银燕 实习生 侯叶昊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