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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果树165棵 四村民一审获缓刑

2014年07月30日 21:00:15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30日消息:因不满某食品公司未如期建厂,四村民带领二三十人到食品公司种植的果园,毁坏165棵果树。近日,苍南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丁甲、丁乙、丁丙、丁丁四村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

2010年10月份,某食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众村民购买土地用于建厂,并订立土地出让合同,因工业用地指标未拿到,一直未能建设厂房。2013年2~3月份,公司这块地种植20多亩的梨树和柑树。买地时,食品公司曾和村民商议,及时建厂,优先招用村民上班。

2013年端午节,丁甲、丁乙、丁丙等人在丁戊家饮酒,期间谈及村里溪边那块地卖给食品公司,而该公司四年了工厂都没有建起来,却种植果树,大家说着就生气起来。丁甲就说干脆把果树拔了,遂与丁乙、丁丙几个就喊“有卖地给食品公司的村民,都跟我们来一起去拔果树”,一边喊一边往食品公司的果园走去,大概有二三十人跟着去。众人采用刀砍、手拔等方式,将果园内的梨树、柑树毁坏共计165棵(其中柑树94棵、梨树71棵),大部分果树被不明工具砍断,小部分果树被连根拔起,共约三分之一的果树被破坏。经鉴定,被毁坏的果树价值人民币27336元。案发后,四人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丁甲等四人纠集多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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