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水利局拟进行“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为了听取工程沿线单位和个人对该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本工程概况、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2014年7月16日~7月29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致电或致函联系,特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
2、工程概况: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位于温州市苍南县东北部的江南垟平原,工程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通过拓宽“两纵四横”骨干河道及主要沟通河道、河道清淤、改建沿线阻水桥梁、扩大外排水闸规模,及时排除涝水,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使江南垟平原排涝标准整体达到20年一遇;并通过河道沿线景观、绿化改造,改善沿线河道生态环境;达到改善民生、保障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图1-1 项目布置图
工程区河道基本走向为二纵四横+一个重要沟通河道(风龙河、龙金运河),排涝形成“二纵、四横、一沟通”的总布局,皆利用已有河道,无新开河道。排涝河道共计约93.1km(不含围区内河道)。
纵一:位于江南垟平原西侧,北起龙港镇湖前水闸,南至金乡镇护城河,主要由直浃河-直宜河-周宜河-望龟河-金括河等组成,规划宽度25~60m,河道长约27.5km。
纵二:位于江南垟平原东侧,北起龙港镇风龙河,南至龙港镇舥艚水闸,主要由风龙河-龙舥河组成,规划宽度25~60m,河道长约17.5km。
横一:位于龙港镇,从西往东贯穿龙港镇城区,西起凰浦水闸,东至龙江水闸,主要为风龙河,规划宽度25m,河道长约8.4km。
横二:位于宜山镇、龙港镇,从西往东先贯穿宜山镇城区,而后进入江南涂围区,与章良闸相连。主要为龟宜河-章宜河-章良河-北闸河等组成,规划宽度40~60m,河道长度10.2km。
横三:位于钱库镇、龙港镇,从西往东先贯穿钱库镇城区,而后进入江南涂围区,与琵琶水闸相连。主要为钱括河-龙钱河-泮河西河-泮河东河等组成,规划宽度40~50m,河道长度约9.0km。
横四:位于金乡镇、龙港镇,从西往东先贯穿金乡镇城区,而后进入龙港镇舥艚社区,与舥艚水闸相连,主要由金钱河-金巴河组成,规划宽度50~60m,河道长度约7.6km。
重要沟通河道:位于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属于龙金运河龙港至钱库河段;与纵一、纵二基本平行,且位于纵一、纵二之间,呈南北走向。北起龙港镇新兰水闸,中连宜山镇,南至钱库镇与横三相接,保持现状河宽15~35m,河道长度约12.9km。
排涝标准: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主要城区及主要道路路面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受淹;农田:遭遇20年一遇暴雨时,农田淹没时间不超过一天(24小时)。
工程永久占地约3400亩,临时占地2905亩,共涉及拆迁房屋约23.79万m2。工程计划总工期为4年零4个月,估算总投资为24.2亿元。
二、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概况
1、该项目主要污染情况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污)水、噪声、粉尘、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施工占地、现有交通及基础设施等影响。
营运期:工程建成后,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仅运行管理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日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2、该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运,生产废水修建沉淀池、隔油池和上清水回用;固体废弃物清运妥善处置;设隔声、景观围栏;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
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3、环评结论要点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污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基坑排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砼拌和、浇筑、养护废水及施工机械、汽车冲洗、维修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对水环境影响微弱;生活污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均很小,经环卫部门收集后基本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在设置了排水沟、集水坑等处理设施,保证一定的废水静置时间的情况下,基坑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可以得到有效处置,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采取了水保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控制;工程涉及古树若干颗,不涉及珍稀动植物,施工期间需对古树进行移植或者原址保护,工程建设造成的动植物损失可以承受;工程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施工期间需对其进行原址保护;工程疏浚时,将导致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升高,但该影响范围有限,且是暂时的,作业结束后影响将消除;另外,工程施工噪声、产生的废气、粉尘污染将对工程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落实了上述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且该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工程运营期,仅运行管理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日常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物产生量小,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工程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本工程建设后,将提高苍南县江南垟平原的区域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沿河景观,对建设浙南美丽水乡、落实“五水共治”、促进苍南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4年7月下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边的乡镇、村庄等相关公众。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是否了解?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满意情况?您最关注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哪些环境问题?工程建设对附近居民劳动生产的影响?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的形式:在相关村镇公示栏张贴公告。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如需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向环评单位问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7月16日~7月29日。
七、联系方法
1、建设单位:苍南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号;邮编:325800
联系人:尤育广;电话:0577-6871150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联系方式:电话:0571-86486069 传真0571-86438226
信件: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环评中心收;邮编:310020
3、当地环保部门:
苍南县环保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325800,电话:0577-64759127
苍南县环保局龙港分局,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柳南路路口,邮编:325802,电话:0577-68621015
4、审批单位:浙江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306号;邮编:310012
联系方式:电话:0571-28869151,传真:0571-28869161
公示单位:苍南县水利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