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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私购百条中华烟赚取差价 五旬女非法经营获缓刑一年

2014年07月08日 22:44:16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8日消息:近日,被告人林某为赚差价,未经许可,从福建购得一批中华牌软壳卷烟,在转移途中被查获,因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林某,现年51岁,灵溪人, 2014年1月13日,她为赚取差价,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福建省莆田市“老黄”(身份待查)处购得一批中华牌软壳卷烟。同年1月14日16时许,林某驾驶电动车载该批卷烟途经灵溪镇过境公路浦亭路口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中华牌软壳香烟100条(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均系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65000元)。

近年,由于部分烟草产品存在地区差价,一些人为赚差价频繁跨越多个省份,殊不知烟草在我国属于专卖物品,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触犯刑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通讯员 李查)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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