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6月12日消息:男子前往派出所交出3500元和一张他人的卡,他以为就如同他在街面上捡到钱上交一样,可是经过谈话,他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涉嫌盗窃罪。6月10日,该男子被取保候审。
6月9日上午8时许,杨某来到灵溪镇一取款机前,当他拿出卡插入取款机时,发现机槽内已有一张卡,而且自动取款机显示“取款、查询、转账”等字样,于是,杨某就按屏幕上的提示按下1000元,成功取出1000元,杨某查了下余额,余额有不少钱,杨某又取了2500元。随后,杨某拿着钱和卡离开了。一个多小时以后,杨某思来想去,认为钱不是自己的,还是应该把钱还回去。但杨某取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里银行卡的钱已是事实,构成了盗窃罪。杨某对自己一时贪念悔恨不已。(通讯员 章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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