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6月11日消息:近日,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山庙中做佛事不慎失火致山林火灾的案件,八旬老汉吴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5日14时许,八十虚岁的吴某在藻溪镇银湖村洞桥白马圣庙前空地做佛事祈福,并在佛事期间燃放花炮。不料,该花炮残骸落地时不小心落在寺庙边密林之中,瞬间腾起了火苗。吴某在发现着火之后立刻用手边的工具进行施救,但是因冬季天气较为干燥火势在短期内无法马上被扑灭。路人经过马上报了警,火势在当日就被控制并扑灭。
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8.75公顷,为省级生态公益林,主要树种为马尾松。2014年4月1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各马尾松户主21000元,并支付矾山镇政府相应扑火费用。(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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