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6月4日消息:“民告官”在我县算不上稀奇,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就发生在苍南。近年来,随着群众民主和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我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6月3日,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具体建议。
据了解,2009年至2014年5月,县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应出庭案件67件,实际出庭43件,出庭率为64.18%,尤其是2012年以来,行政首长出庭率上升幅度明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主要涉及公安、社保、规划、国土、民政、计生、房管、卫生、工商、消防、发改等19个部门,其中公安、卫生、工商、财政、运管、防汛、统计、交警、公路段等部门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了100%,而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在出庭应诉中还做到了亲自参与答辩,发言答辩率达100%,充分体现了原、被告的平等地位,彰显了公开、公平、公正和法律公信力。
尽管近年来县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率有所提高,但行政首长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出庭率更是普遍偏低。县法院分析指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不见“官”影的现象,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易使老百姓产生“官贵民轻”、“权大于法”的误解,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削弱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出庭不出声”还有形式主义之嫌。而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则不仅有利于改善“官民”关系,还能起到真实感受和掌握本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5年,我县就已经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或影响重大或争议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省政府也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细化。2012年,我县还就行政败诉案件制定了《苍南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败诉确认、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法院建议,各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意识,并通过庭审答辩、辩论技巧的培训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在工作中,各部门应不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降低案件败诉风险,以避免行政首长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记者 陈薇拉 方耀星)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