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数人数呈逐年下降良好态势苍南新闻网12月16日消息:记者从今天上午县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县积极倡导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共同推进,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取得明显成效。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10月,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4件,占刑事案件数的9.43%;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人数596人,未成年人犯罪率为9%,低于全省平均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一起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是让人十分揪心。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县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力于教育、感化和挽救,以减少和减弱刑罚的色彩,并对有监管、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同时做好判后帮教、回访等延伸工作,对不具备监管条件或不宜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今年7月,县法院联合我县6家企业,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基地,推荐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失足”青少年到企业就业,协助企业落实帮教工作措施。而企业也将依法对该“失足”青少年的犯罪记录予以保密,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县法院还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对未成年的被告人一律申请法律援助,并扩大到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开庭时已成年的被告人。三年来,共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502人次,其中,扩大辩护权申请173人,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案件梳理和分析,县法院发现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有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偏低、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为犯罪高发年龄段、侵财型犯罪成为获取挥霍来源的手段等特点,且今年以来,异地籍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和犯罪率明显上升,已超出苍南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犯罪率,值得警惕。
县法院分析指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除了国家应将保护未成年人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参与其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法制教育平台,全面深化未成年人素质教育。而家庭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陈薇拉 方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