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锅起火烧毁整间民房 龙港“7·10”火灾肇事者获刑二年半
苍南新闻网12月3日消息:今年7月10日,龙港镇港河路11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近日,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7月1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在龙港镇港河路111号一楼南侧搭建的简易棚内用油锅烧制卤制品后,在未切断油锅火源的情况下离开该简易棚。同日7时许,该油锅因油温过高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300平方米,造成港河路111号整间民房及屋内财物严重烧毁,楼上人员死亡二人,轻伤二人的结果。经消防部门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系卤味加工者离开后未切断油锅火源,油温过高起火后蔓延所致。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对立即启动网格责任制追责,同时,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严处,从而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
另悉,2012年10月18日,灵溪镇望鹤路一电动车店,因肖某在经营过程中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发生火灾,造成一死五伤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通讯员 窦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