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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今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开展,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3〕65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禁止民间擅自开展划龙舟活动

我县传统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强行摊派、铺张浪费、低俗迷信等现象,增加了村级集体和广大群众经济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近年来我县河道变窄,危桥较多,河水污染严重,部分河流的水质已不适宜于人体直接接触,且目前又正值各种传染病易发季节,民间擅自开展划龙舟活动安全隐患较大;我县一些地方落后封建思想依然存在,建造龙舟、划龙舟活动中宗族、宗派色彩浓厚,历史上曾因擅自开展划龙舟活动而引发群体性斗殴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全面禁止民间擅自开展划龙舟活动。

二、严格审批,落实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民间划龙舟活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抓紧时间、组织专门力量摸清龙舟情况,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汇总上报、报批工作。

要狠抓审批环节的安全教育,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龙舟队负责人进行谈话。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要严格落实救生设施的配备,坚持一人一件救生衣,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要严格落实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引导各龙舟队使用安全系数高的龙舟,禁止使用“三无”(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无企业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玻璃钢龙舟。后勤辅助船要随龙舟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原则上一只龙舟只能配备一只后勤辅助船。

三、强化监管,规范民间划龙舟活动行为

龙舟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水域规范进行。今年全县允许民间划龙舟的时间为6月10日至13日,共4天。各乡镇要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前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严查违规划龙舟行为。要着重抓好穿救生衣下水划龙舟、村干部随船管理、龙舟靠右侧划行管理和具有一定涉水经验的队员担任舵手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活动进程,加强预防预控,切实提高各类事故苗头和不安全因素的掌控和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通告等有关要求,认真对照“船只必检、资格必审、隐患必改”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要组织龙舟队负责人,提前对沿途危桥危房、沿途观看河岸和水上水下障碍物等安全隐患进行巡航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和龙舟主要活动水域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水上水下障碍物,要及时采取整改、加固、清除或标识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要在区域交界河道上设立监督卡点,制止跨辖区划龙舟活动。在重点水域应设置临时水道线,防止龙舟随意穿插、掉头和无序划行,避免因触碰而发生冲突事件。

各乡镇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进行现场巡逻,及时处置安全事故,防止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在活动期间,各乡镇、社区村(居)和公安、体育、海事等职能部门要安排精干力量,到现场蹲点、指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乡镇加强群众围观集聚点的人员疏散工作。要切实规范管理船只,尽量控制管理船只数量,管理船只航行期间要文明执法,采取安全航速,确保龙舟安全,坚决杜绝管理船只速度过快、无序掉头、随意追越龙舟。6月10日至6月13日期间,禁止私人快艇、摩托艇在民间划龙舟活动规定的水域内行驶。

要强化监管,规范划龙舟活动行为。严厉禁止以划龙舟为名进行各种强行摊派和变相敛财、铺张浪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活动,禁止借划龙舟活动之机搞封建迷信或搞宗族宗派矛盾甚至械斗,禁止使用村集体资金购置龙舟或举办划龙舟活动。对以划龙舟为名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区域要提前介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并安排公安民警找龙舟负责人警示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划龙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取消龙舟下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开展宣传,引导民间划龙舟活动文明开展

深入开展以安全、有序、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明令禁止的事项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增强龙舟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节俭意识及服从管理的意识;要通过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和网络等进行宣传;要大力促进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文明新风,积极挖掘、弘扬端午节的民俗文化内涵。

县体育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64781015),积极发动公众举报,随时接受群众、企业投诉,及时掌握和查处违规划龙舟行为,并对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告,以形成强有力的群众舆论监督氛围。建立信息发送平台,及时将有关规定、应急事件、违规处理、水域安全状况等信息告知各村居干部及龙舟队负责人,进一步发挥告知警示作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在传统龙舟开划管理期间,每日下午4时前将当日情况汇总上报县划龙舟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4762393)。

五、加强领导,确保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有序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凡开展划龙舟活动的地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片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乡镇、村(居)、头家三级龙舟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及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划龙舟活动期间,乡镇干部要坚守岗位,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外出。公安部门要负责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严防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发生。体育部门要做好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水上安全教育。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工商部门要组织对龙舟制作点进行整治,及时查处非法制售龙舟行为。交通运输、安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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