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中心派出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协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协辅警(文职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
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灵溪户籍或居住灵溪的男性公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自动化水平。其中文职人员要求新闻、中文、文秘专业,熟练掌握文秘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95年1月31日前出生至1983年1月31日后出生)。
(四)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4月28日14时至29日17时,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灵溪中心派出所(灵溪镇玉苍路673-691号)A栋309室,咨询电话:0577-68802819。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灵溪中心派出所公开招聘协辅警人
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项目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现场目测:五官、肢体等有缺陷者不予报名。
2、考试阶段:考试采用计算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5、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予以聘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相应岗位空缺,择优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期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灵溪中心派出所。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