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4月23日消息:一名偷窃了5块钱的扒手于4月22日被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四个月的拘役,并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此事还得从1月13日说起,那天下午2时30分许,徐女士抱着孩子在钱库镇永新路、百花街桥上逛街。突然身后传来一声“这个钱包是谁的”?徐女士回头一看,发现有几名男子将一个男子摁倒在地,并拿着一个黑黄格子的小钱包喊着。徐女士一看这好像是自己的钱包。于是,她急忙跑上前去确认,果真是自己的钱包,不知何时居然已被偷走了,钱包内有人民币5元,这5元钱由面值一元的硬币和纸币组成。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经审讯,该男子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王某,40岁,贵州桐梓县人,小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2003年2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当日王某身无分文,就想着偷点东西换钱花。于是,他在钱库镇大街上闲逛,寻找作案目标。这时,他看到对面走来一名抱着孩子的女子,而该女子上身外套右口袋处露出一只钱包。王某一阵激动,本来抱着小孩的人就比较好下手,更何况钱包还露在外面,就决定对其下手。王某跟在该女子后面,趁其不注意,用手从其外套右口袋处将钱包偷走。正当王某偷到钱包准备离开之际,被民警当场抓获,将其带至钱库派出所。(记者 王姿 通讯员 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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