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于灵溪镇后垟村(环城南路),共257套,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二、销售价格
实行“一房一价”,均价暂定2900元/平方米。
三、销售对象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必须具有灵溪镇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满5年(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的已婚人员(含离异或丧偶)或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内只能申购一套;
2、无房户或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2011年度灵溪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25855元的80%,即20684元。
四、申购时间 4月16日-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购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管委会。
灵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