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4月16日消息:举报违法行为本应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但有人却从中谋利,将自己送进“法网”。47岁的洪某是灵溪镇人,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份期间,他伙同原县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朱某,利用朱某的职务便利,充当举报人,先后对多位教师“违规带生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二人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500元。
除了利用举报补课行为收受他人钱财外,去年4月,当洪某得知县教育局有向信访人员发放补助费时,遂产生在上访时虚报人数骗取补助费的念头。原是代课教师的洪某组织了另外5人(包括两名代课教师)到省教育厅信访,县教育局派朱某及其同事到杭州劝访,就信访补助费与洪某协商时,洪某将包括其在内的3名信访老师虚报为31人,并最后与教育局达成每名信访人员补助口头协议,随即返苍索要信访补助费,后应朱某要求又将信访人员改为33人,并虚构代课老师名字,填写了一份33人上访人费用领款单,骗取县教育局信访补助费14850元。
在4月15日县法院对该案庭审过程中,洪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县法院将于半个月后对其进行正式宣判。(记者 李静静)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