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4月2日消息:为适应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被告人审判的新规定,县法院日前联合县关工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遣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相关人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作为县关工委的内设机构,其成员主要由离退休老干部及乡镇关工委干部组成,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思想教育、感化和挽救。
据悉,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过程的规定,该组织成员代表可在开庭前或休庭时,向法庭申请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分析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参与帮助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下一步的教育改造。案件审判过程中,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且经该未成年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或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组织代表可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此外,代表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经法庭同意,还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定期宣告判决的未成年人案件,如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的,代表可以到庭。(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徐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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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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