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3月24日消息:2011年龙港“4.11”火灾七死三伤的惨剧至今触目惊心,这是一起典型的“店连屋”火灾。近日,该镇经多次调研,初步形成《龙港镇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标准》,为深入推进“除火患、保平安”百日攻坚战提供整治依据。
沿街“店连屋”场所是指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目前该镇工商登记在册的“店连屋”类型小作坊企业有15000多家,预计全镇有2万余家类似场所。“店连屋”量大面广,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隐患。
按照全镇“店连屋”整治标准,木结构建筑不得作为沿街“店连屋”场所;汽油、煤气、油漆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及KTV、网吧、足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与住宿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疏散楼梯、过道上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出租人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出租与承租双方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据了解,龙港镇于3月15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沿街“店连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排摸、全面整治、验收提高四个阶段,按照“一户一指导,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在全镇各社区、村居全面推广城南社区先前试行的“红、黄、绿”三色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沿街“店连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讯员 方崇杰 李其安 郑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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