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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人肇事逃逸三月 我县交警赴四川展开“天网追捕”

2013年03月11日 23:48:53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11日消息:(记者 简宁静) 喝了酒居然借车开去接人,路上撞死了人竟还逃离现场。日前,在我县交警部门撒下“天网”连续跨省“追捕”的逼压下,这位逃逸了3个多月的交通肇事者何某投案自首后,被我县警方羁押回苍。

何某系四川省珙县人,事发前在龙港一家包装厂打工。据何某讲述,事发当天,也就是去年11月16日晚,他在龙港一家酒店接待远道而来的老乡。中途,何某接到电话,让其去新美洲接一位朋友参加聚会。这时,何某浑然没有顾及自己喝了酒,因自己没有车,何某便随手抓起茶几上的一把车钥匙前往接人。

当时,已是夜里11点半光景,天下着微蒙小雨,路面有些潮湿。何某驾驶着牌号为浙J853HO的红色轿车,沿通港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在途经374号前路段,与对向而来的由陈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何某内心极度恐惧,自己本能地选择逃开回避现场。并随即打电话给朋友,让他去现场看下情况。当朋友告知对方已当场死亡时,自己心里就慌了,把车子开到新美洲后,下车打的去了宜山,后又转车由温州去往四川老家。

案件经办民警介绍说,案发几分钟后,龙港交警中队便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通港路和人民路交叉口,发生小车和电动车相撞,现场有人受伤。当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电动车车主已经死亡。随后,又接到有人报警,说一朋友私自开走他的车,中途发生车祸正准备畏罪潜逃。于是,民警初步锁定肇事者系为四川籍的何某。事发两天后,民警在龙港新美洲处发现了何某停放于此的红色轿车,但未在附近找到何某本人。

去年11月20日,县交警部门立即对已批准刑事拘留的何某上网追捕。数日后,又成立抓捕小组,组织警员到四川珙县何某户籍所在地进行抓捕,但因何某未回到该地,抓捕行动落空。随后,抓捕小组通过向其家人邮寄规劝书和布控通知书,对何某进行精神上的施压。同时,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其家人思想工作,何某于今年2月25日去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该案中,何某饮酒驾驶,且在驶经事发路段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前方车辆动态,而事发后当场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陈某骑电动车经过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的次要原因。目前,何某已被羁押至县看守所等候判刑。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驾驶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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