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
一、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任职于政府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结业。
二、公职律师职责范围
公职律师仅限于为本单位内部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四)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五)本单位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三、公职律师申请材料与核准程序
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浙江省律师协会出具或者认可的上岗培训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七)个人保证书。
单位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为本单位在编公务员;
(二)申请人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申请人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并负责申请人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具体核准程序详见《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sft.gov.cn/)查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2〕174号文件)。
四、公职律师的申报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要统计、汇总和上报本地区公职律师申报人数和名单。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人如果未曾从事律师执业的,必须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结业。为方便申请人参加公职律师上岗前培训,我市实行统一报名,分批培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温州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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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司法局 |
文成县大峃镇招待巷12号 |
67831879 |
平阳县司法局 |
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
63729165 |
泰顺县司法局 |
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 |
67588187 |
苍南县司法局 |
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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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