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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办一干部受贿案公开审理

县法院发布我县近年受贿案件审判情况,“39岁现象”成新态势
2013年02月25日 21:52:08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25日消息:新年第一周,县法院举行“接受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审理我县原农办干部林某受贿一案,并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近三年受贿案件审理情况。

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县法院共审结受贿犯罪33件,判处罪犯42人,涉案金额达504万元。其中,审结的一审贿赂案件数量从2010年、2011年各9件,到2012年的15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形势严峻。在判决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8人,重刑适用率达28.57%。而在被判决的受贿罪犯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总数的54.76%,人员主要集中在政府、土管、城建、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

县法院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受贿犯罪普遍存在“59岁现象”、“39岁现象”,且“39岁现象”在近几年呈高发态势。“39岁现象”指在39岁上下的领导干部,在年富力强、有所作为时犯罪,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当日受公开庭审的受贿官员林某也是其中之一。

被告人林某系原县农办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今年39岁。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本案另一被告人黄某在龙港镇砖瓦村购买了多间没有用地指标的地基,为了取得村庄整治改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其个人建房,黄某与砖瓦村两委商议后,由黄某出面替砖瓦村向县农办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并约定用地指标批下后,其中一半指标给黄某建房。为此,黄某找到被告人吴某商议,由吴某出面疏通关系。因此,吴某找到时任县农办培训中心副主任林某,要求其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予感谢,被告人林某即向负责指标审批的县农办旧村改建科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使龙港镇砖瓦村顺利拿到2008年、2009年度共计3.53亩村庄整治改建用地指标。

为感谢林某等人在审批用地指标上的帮助,黄某通过吴某分三次送给林某52万元,而林某将其中的人民币46万元予以收受,将另外的6万元送给直接负责批地的科长(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辩称,自己和黄某之前有多次经济往来,46万元受贿款中,有43万元系向黄某的民间借贷,有打借条并约定利息,并非受贿款,因此,实际受贿款只有3万元。而公诉机关认为,若43万元是民间借贷,其本金和利息,林某为何从2007年至今分文未付。而且从同案犯黄某和吴某当庭供述可得知,他们都认为这笔钱是送给林某的行贿款,所以之后并没有保存欠条,也没有向林某提起催讨过这笔钱。

对此,控辩双方展开几轮激烈交锋,法院未做当庭宣判。(记者 惟翋 方耀星)

新闻链接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认定为“情节严重”。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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