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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诱惑重操旧业 一男子缓刑期内再犯案

2013年01月22日 20:27:18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2日消息:我县一男子黄某之前因非法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被法院处以缓刑。他自以为缓刑就相安无事了,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偷偷重操旧业,以为将货物运往外地出售就万事大吉,不想却被江苏南京警方查获,又被刑拘。1月20日,钱库派出所抓获该在册逃犯黄某。

据了解,2011年3月份开始,黄某(男性,汉族,现年44岁,金乡镇人)伙同表兄弟黄某某及黄克某租用金乡镇黄家宅村两间平房作为仓库,承接假冒“洋河”系列酒盒等包装业务后,委托“老徐”印制,然后由黄某等人进行配套、打包、发货。2011年8月27日,县公安局民警在一次行动中查获黄某租用的两个仓库里藏有大量假冒商标标识,其中,在金乡镇城北大街(黄家宅村)后面的某仓库内查获假冒“洋河”海之蓝酒盒外壳6800只,“洋河”海之蓝酒盒内垫38900只,“洋河”海之蓝酒盒内衬14400只,在领一仓库内查获假冒“洋河”海之蓝手提袋7600只,“洋河”防伪商标5800只,洋河刮奖商标5900只。

案发后,黄某等人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黄氏三兄弟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常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因其有自首情节,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活动。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不想被判缓刑在家的黄某,鉴于假冒商标的利润实在太高了,安分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又偷偷的干起假冒商标的事情。这次,他不敢将商标卖到当地,而是将货物运往江苏南京,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不想这次却被江苏警方抓个正着。

据查,201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出售伪造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商标标识及“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外包装给蔡某、王某等人,后蔡某等人在南京再将制作好的外包装销售给他人制作假酒,涉案总价值20余万元。2012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江苏南京警方依法批刑事拘留在逃。

1月20日,钱库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金乡镇辖区抓获在册逃犯黄某。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钱库派出所依法羁押,待移交江苏警方处理。(通讯员 林叶)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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