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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 我县新政以社区为单位征收

2013年01月17日 21:47:08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7日消息:日前,记者从县政府批准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我县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地段等级进行重新划定。调整后的新政策不再按照原来的乡镇为单位,而是以社区作为等级划分标准。

据了解,2010年我县乡镇区划调整为“10+2”的新模式,随着撤乡并镇的到位,按原土地等级划分已不再适应发展需求。为了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顺利过渡,县地税局在前期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建议调整方案,从而进一步平衡各区域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应了乡镇区划调整所需。记者还进一步了解到,经过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新规,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调节职能,促进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公平纳税人税负,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建节约型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县地税局税政科工作人员高树坦介绍说,原政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地段等级分为三等,以镇为单位,适用不同的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则不再以镇为单位,而是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细化管理,对地段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他向记者举例说,原来的新政是以灵溪、龙港为一等,钱库、金乡、宜山为二等,其他为三等,对镇区域内不再进行划分税额标准,而新政策打破了原来的设计,对同一镇划分不同的税额级别征收,更对同一个社区采用不同征收级别,这与原政策相比,新政明显更加切合实际,也更加灵活了。(记者 简宁静)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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