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2月6日消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随之也带来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大量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涌入法院。今天,县人民法院专门举办以“倡导理性购房,规范市场管理”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审理李某与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关于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据介绍,近5年来,县法院共受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1277件,其中,今年更为集中,年初至10月,已有353件诉至法院,与2011年全年收案相比增长69.71%,且存在涉案人数群体化,案件类型、诉求集中化,开发商违规常态化以及案件处理复杂化等特点,而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的占到95%以上。
公开审理的李某与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据了解,李某于2009年4月6日与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建设的苍南灵溪玉苍大厦商品房一套。该商品房建筑面积159.56平方米,总价款为901510元。李某于2011年10月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上写明该商品房实际面积为152.78平方米,面积差6.78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房开公司应当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房,且交房后90日内(即2009年9月30日前)为李某所购房屋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鉴于房开公司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且存在面积差异,李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房开公司返回面积差额52009元,依法判令房开公司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3647元,依法判令房开公司立即向李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78749元。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终,合议庭宣布对部分证据进行核实后,择期宣判。
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合同中涉及交付、产权登记、交接等方面的主要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由于法律规定的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因此,在出现矛盾纠纷时,要及时诉讼,以保证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记者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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