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2月3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县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我县近日出台《苍南县文化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试行办法》。
《办法》指出,扶持奖励对象为具有苍南户籍公民和苍南新居民创作反映苍南文化,体现苍南县文化精品创作的高水准高规格,在本地区乃至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作品;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导向示范作用的项目;深受基层、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弘扬苍南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传承创新意义的创意文化艺术成果,以及其他围绕中心和大局,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在宣传苍南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作品。
项目设置分文艺、哲学社科、新闻出版、文化服务、文化理论研究等。文艺类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在省级(限浙江本省)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联及其下属一级协会)组织的各大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作品。哲学社科类项目要求在省级(限浙江本省)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联及其下属一级协会和浙江省记协县市区域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大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在省级(限浙江本省)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新闻出版类项目原创性文艺作品如中长篇小说、长诗和长篇报告文学等文学作品,须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图书、音像出版物要有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电视专题片及媒体品牌栏目要求导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对宣传苍南有一定贡献。文化服务类项目要求在服务基层群众上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受到广大新闻媒体与上级领导关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文化理论研究类项目要求对推动苍南文化繁荣发展具有一定贡献。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扶持奖励标准。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作品,经主管单位审核把关后,作者单位或个人可向县委宣传部申请。 县委宣传部将组建苍南县文化精品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县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领导及县文联下属各协会有关人员组成,每年随机抽调几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本记)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