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1月18日消息:我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提高了!12月1日起,调高后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70元和355元,从调整幅度看,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近7年来首次拉近。这是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的。
据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5元。从中不难看出,我县城乡居民的低保差距缩小了,从原来的170元标准差减少至115元,兑现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差距缩小的承诺。而从提高幅度看,此次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分别为10.5%和39.2%,这也是自2006年以来,我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提高幅度。记者还了解到,经过此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75.53%,从而提前三年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75%”的目标。
县财政部门统计得知,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惠及对象20610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83人,农村低保对象19827人。预计县财政全年需增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25万元,201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将增至5675万元。县财政部门表示将千方百计克服困难,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记者 简宁静 通讯员 陈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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