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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访县国税局局长林敏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记者 简宁静

“要让我县真正融入‘海西经济区’,必须要予以浙台经贸合作区更大的政策支持。”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县国税局局长林敏认为,为台商做税收“减法”,有针对性地推出优惠政策及措施便是吸引台商的不二法门。

近年来,“减税”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主基调。目前不少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较为突出,国家对部分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出台了一些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林敏认为,作为基层税务部门,关键是要领会这些减税“大动作”的本质内涵及现实意义,平衡好长远与近期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他对记者说:“我们肩负着双重责任,既要完成收入任务,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也要用足、用好、用实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

“就拿现处海西前沿的福建来说吧”林敏讲到为吸引台资,福建先后出台了包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他说,“按照国家对于海西经济区的先行先试的政策,我们也要找准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而说到做税收“减法”,就不得不提到该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助推双海双区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税收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扶持。县长董庆华大赞该局提出的这个意见,批示称“有利于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林敏接着介绍说:“我们主要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等方面一一落实减征免征等方面实行优惠、方便的政策规定,形成吸引台商和各路资本投资的价值洼地”。记者了解到,具体优惠政策包括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落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政策、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等。

据悉,今年以来,该局还将免征发票工本费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等税收政策梳理编印成册,通过税企QQ群、短信平台和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告知小微企业。针对新办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不熟悉等问题,通过召开纳税咨询辅导会、政策说明会,集中解读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并开辟小微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截至7月30日,该局税务人员走访小微企业137户(次),协调解决涉税问题63件,举办各类辅导会5场。

当前正是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进军“双海双区”的嘹亮号角也已吹响。林敏表态说:“我们要带着一份大力促进苍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真感情工作,该减的税要按政策减到位,对适用优惠政策的行业及企业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让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的所辖区域、行业及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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