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两位服务员获“最美中国人”称号
温州网讯 (黄松光)昨晚,由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上,一个群体获“2011最美中国人”称号,其中用美丽的行动驱走冷漠和麻木而重新印证了人与人之间的爱心和真情的温州苍南服务员成小燕、李小峰登上颁奖台。
今年25岁的成小燕、21岁的李小峰分别是苍南宜山镇芙蓉村宜望路上的十八都田园餐厅收银员和领班。10月31日下午2时45分许,李小峰、成小燕远远看到距离餐厅店门口10余米处的马路上仰面躺着一位老人,奄奄一息,救还是不救?他俩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急忙拨打110和120。此时,老人的女儿跑过来,有些慌乱。他俩看老人伤势很重,赶紧回餐厅拿来纸巾和毛巾,帮老人止血。老人没能救过来,然而,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这次救人行为会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老人的家属竟怀疑他们就是肇事者,坚持要讨说法,引发一场风波。直到真正的肇事者向警方投案,事件才真相大白。
获“最美中国人”称号的还有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山东“最美女孩”刁娜、重庆“最帅交巡警”王静、南通“最帅司机”殷红彬。三军仪仗队成员为“最美中国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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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4日揭晓的年度法治人物,都是当年法制宣传日的一大看点。什么样的人入选法治人物,反映出当年法治进程的某些特点。毕竟,法治不仅是威严静态的律条,更是鲜活生动的生活,而生活由每个人的点滴行为构成。
今年评选的“十大法治人物”中,一个当选群体引人注目——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烟台“最美女孩”刁娜等见义勇为模范携手亮相,共同组成“2011最美中国人”的温暖形象。
因为几桩“助人遭诬”、“路人冷漠”事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了今年法治话题中议论较多的一个。偶发的极端个案,让人对道德的无助心生焦虑。“出德入法”,法与道德相生相依、相辅相成,法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铺垫与辅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美中国人”以自身的善行义举,触及了法治社会的大课题。
见义勇为、好人好报,是人所嘉赞的行为,但践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即便是被称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有时也难以维护这最朴素的信条。拿“老人跌倒扶不扶”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来说,施助与受助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证据缺失。只要哪一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结论自然明了。而实际上,除了几个保留现场视频资料的案件外,其他事故现场难以还原,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难以确定与客观事实一定相符。
道德无助,凸显法治无力。某些场合下的困境,给道德之美添了几分悲壮。这既刺痛人心,也提示法治完善的方向。比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细化证据保全制度;确立“爱心救助免责”制度;健全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医疗救治经费支付等。正因此,深圳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才引发强烈反响。许多人都对通过地方立法解除好人后顾之忧抱有期待,希望其立法与实施过程能为其他地方立法以及更高层次的立法探路。
“最美中国人”做了人们觉得应该做却常常没有勇气做的事。如果法律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风险,那么,善行义举自然会“该出手时就出手”,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到“最美中国人”的行列。
纵观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纠结的讨论,以及地方的立法探索,指向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增强法治的力量,提升道德水准,匡正社会风气。与此同时,表彰典型、弘扬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也没有被忽视。显然,道德水准提高的过程,必然是公民意识增强的过程,责任担当的理念更为坚定,自觉守法的氛围得以强化,维护权益的行为更加理性,法治实行的成本就会降低。
道德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对法治建设来说,任何空洞的争论、质疑,都比不上一次负责任的行动。“最美中国人”之美,就在于他们的行动。颁奖词说,这个普通人组成的群体,“以行动印证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每个人的参与。如何以自身的道德之美成就法治社会的和谐之美?入选的这些可敬、可亲、可学的普通人,用“最美”的行动,做出了最动人的诠释。(马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