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苍南”基本常识
一、建设“平安浙江”、“平安苍南”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建设“平安浙江”是2004年5月浙江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04年6月,苍南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关于建设“平安苍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县开展“平安苍南”建设。
二、开展“平安苍南”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三、建设“平安苍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建设“平安苍南”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建设“平安浙江”和市委建设“平安温州”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县委跨越发展战略目标,扎实推进“平安苍南”建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心健康,关注安全。
——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坚持标本兼治,既从严治标,又着力治本。
——坚持协力推进,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
四、建设“平安苍南”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
具体目标是: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五、我县是哪一年荣获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
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于2007年首获浙江省“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于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四年蝉联“平安县”,2009年浙江省委授予我县“平安鼎”。
六、申报省级“平安县(市、区)”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特大事项: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2、重特大群体性事件;3、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4、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5、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6、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平安县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上。
(三)辖区内的平安乡镇(街道)达到80%以上。
(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七、如何申报“平安县(市、区)”?
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采取申报制,每年进行一次。平安市、县(市、区)评定名单,经省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后,由省委、省政府命名。
八、建设“平安苍南”应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1、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2、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3、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4、加强社会管理;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6、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九、近年来我县平安建设取得哪些成效?
1、政治稳定局面更加巩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敌对破坏活动,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保持了全县社会政治安定。
2、社会治安形势逐步好转。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拳打击各类犯罪,严厉整治“黄毒赌假”等社会丑恶现象,实现全县刑事发案逐年下降,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呈大幅下降,社会治安面貌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
3、经济运行发展平稳健康。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严格依法文明行政,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4、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实现全县安全事故连续四年“零增长”。
5、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坚持固本强基,深入开展平安基层基础建设,基层综治组织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平安创建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维稳力量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不断巩固。
6、群众安居乐业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新型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十、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参与“平安苍南”建设?
1、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合心合力推进“平安苍南”建设。
2、积极投身“平安村居(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家庭”、“平安交通”、“平安市场”、“平安物业”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创安活动。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参与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为建设和谐平安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4、遵纪守法,自觉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展示苍南人文明守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