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大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活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自8月18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两违”大拆除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和整治,彻底拆除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阻碍工程项目进场的违法建筑,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严重违法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阻碍工程项目进场的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列入复耕的违法点复耕率达到100%。
二、重点拆除对象
(一)顶风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特别是去年11月4日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千人动员大会以来、去年国庆安保及今年春节期间顶风抢建的“两违”建筑;
(二)屡拆屡建、暴力抗法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三)2009年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列入复耕的违法建筑;
(四)国土资源部门已申请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拆除的违法建筑;
(五)破坏耕地或者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
(六)重点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所涉及的违法建筑;
(七)影响供地和工程项目进场的违法建筑;
(八)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拆除整治阶段(
(三)“回头看”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苍委发〔2007〕89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忠于职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拆除行动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和拆除工作;各建设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和拆除工作;国土、规建部门分别负责“两违”的查处和拆除的协调与落实等工作;县水利、林业、交通、旅游、城管办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两违”的拆除工作;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负责对各类违法建筑停水、停电、停气;公安、房管、城管、消防、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负有配合“两违”拆除的责任。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实行拆除行动问责制度,对因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致使辖区内“两违”案件多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纵容、参与、默许、说情“两违行为”,有意无意增加拆违压力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查。为了加强大拆除行动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县委、县政府将派出专门督查组,赴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实行跟踪督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通报督办、责任追究。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工程指挥部人员、乡镇干部、企业主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要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实行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六)总结上报。建立“两违”大拆除行动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时将每周的拆除情况上报县委督查室,并在今年12月底前,向县委督查室报送大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上报情况不及时、行动迟缓的,将进行重点督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