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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转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清理大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了加大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18日开始至今年年底,在全县开展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大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重点

()转而未供土地方面。本次清理范围是1999-2009年已经农用地转用征收、未实施供地的土地,重点是2007-2009三年期间已批准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

()闲置土地清理方面。本次闲置土地的清理范围是200511日至20091231日之前的现状闲置土地,土地性质为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个人建设项目除外),重点清理自身原因造成房地产项目、工业企业项目的闲置土地以及政府原因造成的批而未用土地。

二、具体内容

()转而未供土地方面

1.全面建立台帐。各乡镇(园区、新区、铁指)要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每年度农转用(征收)批次清单,建立已供、未供土地台帐,进一步明确未供项目的来源信息、用途,建立与农转用项目的对应关系,切实摸清家底。

2.做好统计分析。各乡镇(园区、新区、铁指)在全面建立转而未供台帐的基础上,对每个批次中的未供土地逐项进行核对检查,并按照以下类型分别进行统计与处理:(1)绿化、道路及其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征地过程中无法利用的土地;(2)未经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准实际已经使用的土地,即未供先用的违法用地;(3)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行政区域调整、征地无法实施、拆迁没有完成,企业融资困难、建设项目未落实、政府储备、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等原因造成的转而未供土地。

3.加大专项清理。各乡镇(园区、新区、铁指)要针对不同成因分别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供地期限、重点供地项目,切实加快建设用地供地速度,力争1999-2007年农转用批次供地率达到90%2008年批次供地率达到80%2009年批次供地率达到50%

(1)对已用未供的公建项目用地,原则上允许补办用地手续,免于处罚;

(2)对已用未供的拆迁安置用地,要督促业主尽快补办有关手续,相关部门要尽可能依法简化手续,对拆迁安置现行未能供给业主单位的,先予以划拨给当地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新区指挥部,待拆迁安置户明确后再办理具体供地手续;

(3)因城市规划调整无法供地的,如能调整按新功能实施的,要按新功能尽快启动;

(4)对已用未供的下山异地脱贫项目、水库移民项目原则上允许补办用地手续,免于处罚;对未供未用的下山异地脱贫项目,且下山异地脱贫对象不明确的,原则上以扶贫办为业主单位先划拨给扶贫办,待下山异地人员名单确定后再办理具体供地项目;

(5)对无法以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边角地等,原则上按绿化用地或控制用地划拨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新区指挥部。

(6)对已征未供的分布在各个区域的各类储备用地和资金平衡用地,国土部门和有关乡镇、县城新区管委会要逐宗予以摸清,加快供地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分期分批推向市场。

(7)对控制性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其他三产用地和下山异地脱贫用地规划建设部门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选址意见书。

(8)对于属当地政府行为已转未供先建的个人建房项目,在乡镇政府提供检讨性情况说明后,经县政府同意,原则上免于处罚,给于补办用地手续。

 ()闲置土地清理方面

各乡镇(园区、新区、铁指)要根据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历年来各辖区的已供建设项目台帐,对每个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填写“已建”、“未建”、“政府原因”、“自身原因”等信息,对属于自身原因且一直闲置未建的建设项目由各有关乡镇(园区、新区、铁指)行文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严肃查处,凡闲置土地达一年以上的先收取土地闲置费后再予以换发土地证,达二年以上的依法予以收回,并予以公布曝光;对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有关乡镇(园区、新区、铁指)要查清原因,根据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加大各项政策处置力度,排除万难,促使企业早动工、早竣工。

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818- 830)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清理措施,组织实施具体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在830日前及时上报县委督查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830- 1220)各乡镇、各单位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人员,限定时间,逐项清理转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同时,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由国土部门集中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以政策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专题研究。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01221-12 30)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的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并于1230日前报送县委督查室。县委、县政府将于20111月份对此次专项清理行动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行动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清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保证进度。此次专项清理内容多、时间跨度大,各乡镇、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规建、发展、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加快的前置审批速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供地备案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应用,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统计分析与逐级汇总的技术保障。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此次专项清理行动实行任务完成情况月报通报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月末将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情况上报县委督查室,由县委督查室进行通报。另外,县委、县政府将派出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超30亩的转而未供土地,对超2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采取党政一把手挂钩督办。对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奖励。

(四)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采取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认真研究农用地转用征收后建设用地的供应周期、合理库存规模以及批后监管的措施,在宏观上掌握和控制土地投放总量和节奏,从源头上减少转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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